黔西南州兴义兴义市认真做好全市民间组织年检工作
为做好民间组织年检工作,连日来,市民政局结合实际,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条例》、《民办非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的规定,及时开展年检工作。
此次年检内容包括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基本情况、自身建设、党的建设、业务活动、财务制度、人员管理情况等。
年检采取网上填报、网上预审、报送纸质材料、出具年检结论的程序进行,市管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年检时间为2018年3月31日至6月31日。逾期未报送年检纸质材料,视为未参加年检。
对连续3年年检合格,且组织机构健全、内部治理完善、服务作用发挥好、社会影响力高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政府购买服务、社会组织扶持资金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鼓励和支持全市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承接更多的社会服务事项,提升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服务政府、服务社会的综合能力,积极引导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健康有序、全面发展。
对年检中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省民政厅将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予以查处。其中,对1年不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给予警告;对1年未开展活动的,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两年年检不合格的,予以撤销登记。
对在年检过程中发现存在多次失信或者严重失信造成严重后果,并受到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将纳入社会组织异常名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进行管理,登记管理机关将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取消税收减免资格、降低评估等级、限制参与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项目等措施,加大惩戒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