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县开展县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工作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加强大气污染及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和声环境质量。10月12日上午,县政府办陈官政副主任在县环保局二楼会议室主持召开《普安县县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分方案》、《普安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报告》审查会。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工科局、县国土局、县气象站、县教育局、县卫计局、县城管委、县市场监管局、县文体广局及盘水街道、南湖街道等相关人员参加了审查会。
普安县环保局于2018年7月启动《普安县县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分》及《普安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工作,经询价,选择第三方开展此项工作。在相关职能部门的支持配合下,第三方完成了现状调查、现场监测、基础资料收集、方案编写等工作,于2018年9月底完成初稿并提交县环保局。县政府办于10月12日组织相关部门对方案进行审查,经编制方对《普安县县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分方案》、《普安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报告》进行汇报,参会人员结合县城实际,对照行业职责对文本提出相应的意见、建议,编制方对相关参会单位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与会人员一致同意原则上通过审查,编制方将根据参会人员提出的意见对文本进行修改完善,按程序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公布实施,并报州环保局备案。普安县“县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工作的开展,对改善县建成区环境空气质量和声环境质量有着重大意义,是落实“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的具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