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龙消协成功调解一起车辆买卖纠纷
近日,我区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一起车辆买卖纠纷,为消费者挽回了经济损失,切实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据了解,一位操云南口音的投诉人刘某,到区消协投诉称:于2018年4月11日,在义龙新区顶效镇开发东路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皮卡车,用于自家生活兼顾生产经营,价格55500元,签订合同上约定提车时间、地点、付款和改装车箱规格等内容。现因汽车销售公司提出要重新从厂家调运车型样式才能改装车箱办理过户,投诉人不同意新增调运费用而产生争议纠纷,报警110后又转到区消协投诉。
区消协先倾听投诉方陈述后,立即打电话到被投诉方了解情况,得出产生纠纷的焦点有三个:一是投诉方购车目的是能够实现乘坐和运货两用,所以要求既要能够加货箱,又要达到车检落户挂牌要求;二是收到定金后被投诉方与厂家联系,得知只有重新从厂家调运没有后车架及车箱的才能改装成购车方要求的大尺寸封闭车箱;三是必须重新从厂家调运自然增加成本费用,不然达不到改装车箱的落户挂牌要求。
在当天上午组织的调解中,由于双方互不相让,争执较大,未能达成协议,只好通知下午继续调解。通过中午分别打电话与双方沟通交流,建议投诉方为安全用车考虑,最好直接购买符合规定的客货两用成品车,于是放弃购买车改装车箱落户做法,但提出要对方补助来回路费用。对在外出差的销售方负责人联系,告知企业要遵守国家对二次改装车箱的相关要求,不能随意答应客户改装车箱,避免产生不安全和落户挂牌困难,要对投诉方购车产生的正常费用进行补偿。
当天下午调解继续有序进行。销售方提出第一次低价销售这款车型,又第一次碰到要求改装大尺寸封闭车箱的客户,对在销售中讲解告知不到位的地方请客户谅解,愿意将订金全款退回客户,并对来回路费进行补偿。投诉方提出了1000元补偿费,被投诉方委托人电话请示公司负责人同意,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如下:1、由销售方原款退还订金2000元;2、由销售方补助购买方来回车费1000元;3、本协议于2018年4月17日24:00前履行结束。
至此,一起争议较大的购车纠纷,经过区消协调解,终于画上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