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出台《全面实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近日,笔者从相关部门获悉,我区出台《全面实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提高准入效率,构建更加便捷、高效的商事登记体系。
《方案》明确,对于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被整合证照不再发放。对于审批频次较高、办理周期较长、企业意见集中的登记性、备案性事项,取消不必要的审批要件和程序限制,减少中间环节,压缩办证周期,简化办事手续,实现“一套材料、一网通办、一窗核发”。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按法定程序设定的涉企证照事项,一律取消;凡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企业可以自主管理或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能达到管理目的的,要逐步取消或改为备案管理。要在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个体工商“两证整合”基础上,将涉及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全面实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降低创设企业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在全区范围营造便利宽松的创业创新环境和公开透明平等竞争的营商环境。
《方案》指出,2017年9月1日起,全区范围内对新设立企业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已按照“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由登记机关将相关信息通过信用信息共享平合共享给被整合证照涉及的相关部门。企业原证照有效期满、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全面实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后,原要求企业使用相关涉企证照事项手续办理相关业务的,一律改为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共享平台主动核对企业信息,完成信息更新,满足管理需求,各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及中介机构等均应认可,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其他身份证明材料,积极推动在经济社会各领域的广泛应用,使“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成为企业唯一“身份证”,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成为企业唯一身份代码,真正实现企业“一照一码走天下”。
《方案》要求,各有关部门要依托“云上贵州”系统平台,按照统一的数据标准,以企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唯一标识,同步推进相关部门业务系统的改造升级,实现企业基本登记信息和相关信息在各部门间的实时传递、无障碍充分交换和共享应用。登记机关要实时动态将企业设立、变更、注销、备案登记的相关信息传输至涉企证照事项相关部门,做到相同信息一次性采集、全方位共享,通过信息在各部门间的内部流转,实现申请资料从“反复提交”向“一次提交、部门流转、一档管理”转变,变“群众奔波”为“信息跑腿”,变“企业来回跑”为“部门协同办”。
《方案》要求,新区各审批服务部门和工商登记机关要围绕“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要求,进一步加强综合业务培训,使办事窗口工作人员准确把握改革核心要点,熟练掌握业务流程和工作规范,提高服务效率。要充分利用各类宣传途径,集中力量做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的政策宣讲、法律解读等工作,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合理引导预期,使企业和群众精准理解改革精神、充分享受政策便利,在全区形成关心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确保“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各项措施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