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印发《义龙新区殡葬改革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近日,笔者从义龙新区工(管)委办公室了解到,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我区殡葬改革工作中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产生的危害和不良影响,我区印发《义龙新区殡葬改革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指导和规范殡葬改革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依法规范、分工合作的应急处置体系,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预案》明确了指挥部主要职责:研究、制定和决定全区殡葬改革应急工作的有关重大问题,负责指挥和部署殡葬改革中出现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成员单位及职责:殡葬改革中突发公共事件时,负责督促、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分工开展工作,负责应急信息收集、研判和上报等工作。
《预案》根据殡葬改革突发公共事件影响的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分为一般性突发公共事件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两大类。
一般性殡葬突发公共事件,在殡葬改革规划内超过规定时间拒绝冰棺装运或拒绝到殡仪馆(或集中治丧点)治丧并聚集人员10人以上阻碍、阻拦工作人员正常工作的,或者因抵触集中治丧工作到党政机关、殡葬改革相关重要部门寻衅滋事的;在殡葬改革规划内拒不执行集中火化并聚集人员10人以上阻碍、阻拦工作人员正常工作的,或者因抵触集中火化工作到党政机关、殡葬改革相关重要部门寻衅滋事的。在殡葬改革规划内拒不执行集中安葬并聚集人员10人以上阻碍、阻拦工作人员正常工作的,或者因抵触集中安葬工作到党政机关、殡葬改革相关重要部门寻衅滋事的;周边居民聚集10人以上,借殡仪馆等殡葬场所污染环境等为由,煽动群众闹事,阻碍相关单位正常开展工作的,新区工委、管委决定应启动应急响应的其它事项。
较大殡葬突发公共事件,在殡葬改革规划内拒不执行“三集中”并聚集人员10人以上直接参与无理取闹、侮辱、威胁、恐吓、谩骂、围攻殴打执法人员,非法限制执法人员人身自由,防碍执法人员开展工作的;打砸抢烧、群体性械斗或制造骚乱的;将尸体停放在党政机关、重要部门及道路上阻塞交通的;在殡葬改革规划内偷葬遗体,需进行启棺火化的;火化后将骨灰装棺再葬或私自超标准修建大墓大碑的;对殡葬执法歪曲事实、制造矛盾、煽动组织人员集体游行、闹事、上访的;周边居民聚集30人以上,借殡仪馆等殡葬场所污染环境为由,煽动群众闹事,阻碍殡仪馆正常开展工作的;新区工委、管委决定应启动应急响应的其它事项。
《预案》指出,一般性殡葬改革突发公共事件由事发地所在镇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后,镇成立殡葬突发事件处理组,具体负责处置,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殡葬管理中心立即组织人员赶往现场,同事发地所属镇做好处理工作,同时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态的发展。指挥部根据事态的发展决定是否启动较大以上殡葬改革突发公共事件预案。
预案启动后,指挥部人员迅速到岗到位,实施统一组织指挥或参与辅助指挥决策。应急响应必须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和以责任管理部门为主,其他部门协助配合的原则,及时将信息按程序报告新区应急办和上级相关部门。
出现第一类情况,由殡葬管理中心和相关部门按照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再次做好丧属思想工作,经多次做工作后仍无效的,向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由副指挥长下达命令后启动预案。
出现第二类情况,报区指挥长批准后,由应急处置现场工作组赶赴现场处置,积极做好丧属的矛盾化解和事故处理工作,在事件处置中需要相关部门参与的,由指挥部统一调度参加。
扩大应急。当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有扩大趋势或难以控制时,由殡改应急指挥部报请新区应急委决定扩大应急;扩大应急决定作出后,由新区应急委调集各种处置预备力量投入处置工作。当事态特别严重,新区内难以控制时,需报请州人民政府和州有关部门协助处置的,由新区应急委决定,并报新区工委、管委同意后,以义龙新区管理委员会名义向州政府和州有关部门报告,请求协助义龙新区进行应急处置或扩大应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