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兴义市交警严查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违法行为
连日来,兴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根据上级部署,在市区道路交通繁忙、人员流量大的路段,开展了针对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的专项整治行动。自整治行动开展20多天来,城区一、二中队本着批评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积极开展工作,达到了处罚一批、教育大多数的目的,整治行动取得了良好效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灯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但是,长期以来,在兴义市区,尤其是人员流量较大的场所,因为不少机动车驾驶人没有养成主动避让行人的良好习惯,在遇有行人过人行横道时,不主动减速停车避让行人,与行人争道抢行,造成行人过马路不便,甚至引发交通事故。此种现象尤其是在没有信号灯控制路段的人行横道处较突出,使得人民群众怨声载道,时有投诉。这种不文明的驾驶陋习,与目前创建文明城市总体要求不相适宜,引起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在市公安局和上级部门的部署下,大队有计划地安排进行专项整治。城区一中队率先在盘江路州医院门口和金三角路段,试行规范行人过街行为,同时将此项工作推广到市区各交通文明引导点。自规范行人过街工作开展以来,在规范行人过街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在此种情况下,大队选择在党的十九大召开期间,进一步规范行人过街行为。同时,加强对机动车驾驶人不礼让行人的违法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尤其是对一些违法行为突出,且不知减速、停车避让,甚至鸣笛抢道的机动车驾驶人,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第一款和第二款之规定,处以罚款1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城区一中队共处罚60余人次,批评教育1800余人次;城区二中队处罚50余人次,批评教育1500余人次。真正体现了重教育,轻处罚,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整治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目前,此项工作尚在进行中,大队将纳入常态工作内容。在此提醒广大驾驶人,礼让斑马线是法律的要求,更是每个驾驶人应当具备的行为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