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县环保局对露天焚烧行为开展巡察工作
近日,普安县环保局环境监察人员赴盘水街道、地瓜镇、新店镇、青山镇等地对秸秆、垃圾露天焚烧污染环境问题进行督政巡察。巡察中发现有多起秸秆、垃圾露天焚烧行为。
对焚烧秸秆和垃圾的当事人,环境监察员表明身份,说明焚烧秸秆、垃圾的危害和造成的环境影响,就地宣传防火及禁止焚烧秸秆、垃圾的有关规定和转化利用途径,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法制意识。根据《中共普安县委办公室普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露天焚烧行为进行管控的通知》(普委办字〔2017〕122号)要求,对点火焚烧秸秆和垃圾不在现场的,环境监察员及时与有关乡镇(街道)电话联系,希望乡镇(街道)采取有效措施对秸秆、垃圾露天焚烧进行管控。事后县环保局将巡察情况以函告形式发送到有关乡镇(街道),请有关乡镇(街道)加强秸秆和垃圾焚烧管控,并要求在11月25日前将此项工作开展情况报送至环保局污控股,切实遏制焚烧秸秆和垃圾对环境造成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