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县新龙场镇四到位开展借用国家资金自查清退工作
根据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关于开展国家公职人员长期借用国家资金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黔财预z2017{141号)及相关文件精神,兴仁县新龙场镇结合镇情实际,
一是加强领导,确保责任到位。成立由镇党委书记、镇长为组长的双组长制自查自纠清退工作小组,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确保清退工作取得实效。各村(居)支书、主任、各部门负责人为该部门清退借用国家资金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切实履行好职责,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该项清退工作任务。
二是全面告知,确保通知到位。由财政分局提供本单位国家公职人员长期借用国家资金的名单,党政办负责印发书面催收款通知书,分发到每一位有国家公职人员长期借用国家资金的人员手中,并将签收回执单存档。
三是程序合法,确保清退到位。由借款当事人提供相关核销账务处理的凭据,经办事处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后到财政分局办理借款的核销手续。对有确凿证据证明确实无法收回,如借款人死亡等,经单位集体研究,形成一致意见,以书面形式报告县国资局按程序核销,同时按规定程序逐笔登记;因账务处理原因形成的借款,通过查阅原始依据,并以复印件作为凭据予以调整账务处理。
四是整改完善,确保落实到位。通过书面告知和电话通知等形式仍未完善办理核销手续的,镇党委、政府将按程序依法采取相关手段进行清退,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加以落实,在下步工作中将严格按上级要求,坚决杜绝类似情况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