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检察院获贵州省公益诉讼试点先进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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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29日发表
近日,县人民检察院因在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期间表现突出,被贵州省人民检察院评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先进集体”,该院党组成员、专职检委会委员梁富强同志被评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先进个人”。
自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县检察院贯彻落实高检、省、州院安排部署,坚持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为重点,紧紧围绕保护公益为核心,积极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在上级院的指导和支持下,试点工作期间提起公益诉讼案件4件,经法院开庭审理,全部获得了胜诉,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韦长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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