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县全面实施河长制助推河库健康
构建三级组织体系。制定河长制实施方案,建立区域与流域相结合的县乡村三级河长制组织体系,县级设立总河长、副总河长和县级河长,乡镇级和村级分别设立河长,并在村组设保洁员、监督员,逐级落实河长制工作责任,同时,组建河长制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项工作,明确20余个县级责任单位职责,各司其职,协调配合推进河长制工作全面实施。目前,共明确县级河长19人、乡镇和村级河(库)长138人,有保洁员100人、监督员94人。
全面开展排查摸底。采取查询资料和现场核实结合的方式,由县河长制办公室牵头,对全县河流分布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底,掌握河流、水库底数,为河长制的施行奠定基础。经排查,全县长度在10km以上或流域面积在20km2以上的河流共17条、长度在10km以下或流域面积20km2以下的河流共13条、中小型水库共17个,上报州管河流2条、省管河流3条。
积极营造宣传氛围。逐级召开县、乡、村三级动员大会,启动“保护母亲河・河长大巡河”6.18生态主题活动,向社会公布河库分级名录和河长名单,设立河长公示牌,深入报道宣传河长制工作,提高群众知晓率,营造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目前,共召开动员会或开展主题活动10余场次,参与群众达1000余人次,在各类媒体刊发宣传报道6条。
综合治理河库生态。及时编制实施方案和河库保护管理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开展河流源头和饮用水源地保护,加强水体污染综合防治及水域岸线、采砂管理,强化跨界断面和重点水域监测,保护和修复河库生态环境,健全考核评价体系,推动河长制落实到位,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目前,已完成实施方案设计招标,正在进行现场踏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