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兴义市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近日,兴义市民政局为223名2017年度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240.93万元,该项补助通过银行社会化发放方式直接发到退役士兵个人账户上,确保每名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落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政策,扶持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自主就业、自谋职业,是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做好一次性经济补助发放工作,兴义市民政局高度重视,规范工作程序,认真审核档案,精准测算经费,市级财政及时划拨资金,严格按照贵州省民政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工作的通知》(黔民发〔2013〕9号)规定的标准兑现一次性经济补助,具体标准为每服役一年补助3600元,其中荣立一等功以上奖励的增发15%,二等功的增发10%,三等功的增发5%。补助经费通过银行社会化形式代发,既保证了资金安全,又确保了安置政策及时兑现,受到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普遍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