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兴义市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692万元
为切实做好义务兵优待工作,进一步激发适龄青年献身国防事业的积极性,“八一”建军节前夕,兴义市民政局及时发放了2016年9月入伍的266名义务兵家庭优待金692万元,该项资金通过银行社会化发放方式直接兑现到户。
兴义市2016年9月入伍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根据“城乡一体化”的原则,按照本市2015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110元划拨,即每户兑现优待金25110元,进藏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每户按1.5倍即37665元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自2011年10月修改以来,为全面提高兵员质量,积极做好新形势下征兵工作,兴义市不断调整应征入伍的优待政策,义务兵优待力度不断加大,从2011年开始,兴义市就取消了城乡义务兵优待差别,建立起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城乡一体化”的优抚保障体系,城镇和农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统一按兴义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核定,进藏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1.5倍划拨,发放标准位居贵州省前列,有力调动了全市广大青年保家卫国的参军热情,有效地促进了新形势下征兵工作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