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国土局三到位落实程序性违法案件查处整改工作
一是履行职责到位。严格履行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职责,大力开展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对全市涉及“程序性违法”的案件开展排查,以涉及政府、职能部门主体为纲目进行分类汇总。经汇总,共计排查出“程序性违法”国土资源项目28宗,其中:兴泰街道办1宗,坪东街道办2宗,丰都街道办7宗,桔山街道办2宗,下五屯街道办4宗,木贾街道办3宗,万峰林街道办2宗,则戎乡4宗,马岭镇1宗,市交通局2宗。
二是调查处理到位。以违法主体已造成违法事实为依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为准绳,严格按照《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对排查出的“程序性违法”项目进行立案查处,严格遵循责停、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审理的查处流程开展工作。按照一卷一宗建立违法案件卷宗28卷,对项目业主进行笔录取证100余页,现场踏勘50余次,确保违法卷宗材料完善,证据充分。
三是处罚下达到位。根据调查处理材料依据,拟定调查报告、行政处罚预审稿呈送局党组会审,并由法规监察部门开展案件合法性审查后,严格依据法律条款对项目业主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要求项目业主履行处罚决定内容,确保处罚结果落实结案。共计对28宗“程序性违法”项目下达“兴市国土资监字”号处罚决定书1份,“兴市国土资监处”号处罚决定书27份,责令项目业主依法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金额1878.473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