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签订2017年第一批新增两定机构服务协议
为更好地满足参保人员就医、购药的需求,提高服务水平和基金使用效率,我市严格按照《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医药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州人社局发〔2016〕38号)文件规定,于2017年度1月份受理了7个医疗机构及27家零售药店的定点服务申请,并于2017年2月组织由州市中三家医疗机构相关专家及市人社局医保中心等部门组成的评审小组对新申报的两定机构进行了现场考察评估。通过评审小组评估打分后,对于评估分值达85分以上的医疗机构及零售药店,由市医保中心报请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7年3月20日至3月26日进行公示。经州人社局公示无异议后,2017年4月13日,市人社局医保中心组织符合条件的新申报医疗机构5家及零售药店13家进行服务协议签订。
会上,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主任杨坤同志通报了本次通过的新申报两定机构名单,并对两定机构的管理规定作出要求:一是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切实做好医疗服务;二是做好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正面宣传;三是完善内部管理,确保医疗机构正常运转及医疗服务的正常开展;四是严格遵守医疗保险有关政策及规章制度,切实履行医疗服务职能,使医保有关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副主任张坤利同志对医疗服务协议进行了解读,并对相关业务工作进行培训讲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