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户籍改革使企业参保职工权益大幅度提升
兴义市从2017年1月1日起取消农民合同制工人登记,执行社保户籍“二合一”,办理社会保险统一以居民户口进行登记,户籍改革后在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方面极大地提高了企业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
根据《贵州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细则》文件规定,兴义市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办理社会保险时统一以居民户口进行登记。兴义市执行社保户籍“二合一”制度后,广大参保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权益方面得到了全面的提升。
就失业保险而言,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从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期间,我市执行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5%降至1%,个人缴费比例降至0.5%。失业保险有关文件规定职工在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本单位已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并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的职工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企业职工以农业户口性质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缴费满1年的职工失业期间符合条件的可领取一个月失业金,若以非农业户口性质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缴费满1年的职工失业期间符合条件的可领三个月失业金。
例如企业职工李某,以农业户口性质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月工资为2000元,单位一年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240元,个人不缴费,可领取失业金一个月,即1120元的失业保险金;若李某以非农业户口性质以同样的工资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单位一年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240元,个人年缴费120元,可领取失业金三个月,即3360元的失业保险金,同时,还享受由失业保险基金为其缴纳三个月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个人不缴费。相比之下,企业职工以非农业户口和农业户口性质参加失业保险而言,不仅多领2240元的失业补助金,而且还多一份医疗保障,解决了劳动者失业期间的医疗保障后顾之忧。
此外,针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非农业户口性质登记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按工资的6%为职工缴纳,在职职工按工资的2%缴纳。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划入的个人账户,全部计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的基金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