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县实施首例起棺火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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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29日发表
2017年1月3日,兴仁县殡葬执法大队接报称:城南街道办事处居民刘某(国企职工)死亡,其家属将遗体进行土葬,违反了《黔西南州殡葬管理条例》《兴仁县殡葬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此事,立即进行调度处理,县直相关部门根据《黔西南州殡葬管理条例》《兴仁县殡葬管理暂行办法》有关条款,按照程序组织实施起棺火化。1月4日10时起棺完毕并将死者遗体送到兴仁县八卦塘殡仪馆实施火化。死者骨灰已择期在八卦塘公墓安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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