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县禁毒大队破获一特大贩毒案
兴仁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在州局技侦支队的支持下,经过近三月的缜密侦查,成功侦破一起特大贩毒团伙案,抓获贩毒嫌疑人4人,缴获毒品海洛因168.53克、贩毒车2辆。斩断了由盘县进入我县的一条“毒流”,有效地萎缩了我县地下毒品分销市场。
今年8月以来,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在收戒吸毒人员工作中获取可靠线索:一兴仁籍贩毒人员将从盘县籍贩毒团伙手中购买大宗毒品到兴仁进行分销贩卖。获取此线索后,禁毒大队立即召开线索、案情分析会,并组织精干警力收集相关信息。侦查员根据收集的情报线索迅速进行深入细致地调查、核实,经过近3月的摸排、调查,进一步得知盘县籍贩毒团伙的基本情况和社会关系,同时获悉盘县籍贩毒嫌疑人将于11月10日携带大宗毒品到兴仁进行贩卖。根据情报线索分析,禁毒大队侦查员在州局技侦支队的大力协助与支持下,最终得知盘县籍贩毒人员改变了交易地点,又要求兴仁籍贩毒嫌疑人于11月11日到盘县刘官交易毒品的信息后,禁毒大队立即组织警力,迅速查明涉嫌车辆及活动区域,并赶赴盘县和在晴兴高速公路上开展全面布控工作。于11月11日19时许,经过3小时的布控***,最终在晴兴高速26.5公里处和惠兴高速兴仁北站将进行大宗毒品交易的盘县籍贩毒团伙和兴仁籍贩毒嫌疑人谢某某、谢某某、王某某、杜某某四人成功抓获,当场在贩毒人员驾驶的车辆内收缴毒品海洛因168.53克、查扣运毒车2辆。经审讯,犯罪嫌疑人谢某某、谢某某、王某某、杜某某四人对其贩卖毒品海洛因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谢某某、谢某某、王某某三人已被我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杜某某因患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其采取监视居住。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