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县对省级标准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工作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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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29日发表
第七中学留守儿童活动室 为落实《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全省标准化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工作的通知》(黔教基发〔2016〕93号)文件精神,根据县教育关工委2016年年初工作安排,于2016年10月26日至28日对列入兴仁县“十三 ・ 五”规划省级标准留守儿童之家建设的第八小学、第九小学、第七中学、大山中学、下山镇大石小学、第十五小学、姑屯中学、第十一中学、鲁础营小学和屯脚镇长青小学等10所学校进行督查。
受查学校对留守儿童之家建设情况进行汇报,督查组查看留守儿童活动室,查阅资料建设,并进行督查情况反馈:一是对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工作给予肯定。二是要求第七中学、第九小学、大山中学、大石小学、鲁础营小学、第十五小学要切实开展好活动并按评估标准充实完善档案资料;第八小学、姑屯中学、第十一中学和长青小学的活动室、档案资料以及留守儿童活动等突出问题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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