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发挥兜底保障功能助力脱贫攻坚工作
2016年,兴义市民政局充分发挥民政兜底保障功能,助力全市脱贫攻坚工作。
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落实到位。按照省州要求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545元/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3132元/年。全面实施低保挂牌救助制度,做到公开透明。加强低保核查,实行动态管理,2016年3月和8月分别进行了低保提标和因灾返贫人员两次核查,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按照“三环节十步骤”的规程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畴,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目标。截止2016年9月,全市有城市低保对象1848户2492人,发放资金1004.66万元,有农村低保对象9945户18770人,发放资金3060.74万元。
特殊人员关爱救助体系进一步完善。全面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条例》,加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建设管理,切实提高集中供养率,全市共有农村五保对象574人,1至9月共发放农村五保供养金112.59万元。按照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1000元、散居孤儿每人每月600元的保障标准及时发放生活费,共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54.6万元。继续落实好80周岁以上低收入老人高龄津贴政策,共发放高龄津贴398万元。研究启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两个惠民政策。
加强医疗救助防止因病返贫。实行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变事后救助为事前救助,减少群众住院医疗负担。为21515名城乡低保对象缴纳医疗保险参合资金193.***万元,提高低保家庭抵御重大疾病能力。对患有大病的特困家庭给予大病医疗救助,共发放城乡医疗救助金316.87万元,救助409人(次)。
加强临时救助防止因灾因事返贫。对因意外事件、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根据其困难程度和自身发展能力,给予临时困难救助,发放临时救助金156.74万元,救助230户572人。抓好灾后救助,防止因灾返贫,发放冬春受灾困难群众救助资金300万元,救助14020户28183人,以实物救助的形式发放棉被820床、棉衣776件、冬装876套、大米14400公斤,救助了2126户5286人,及时下达灾民建房补助款223.6万元,帮助148户受灾困难群众新建和维修住房。统筹安排慈善资金143.93万元用于助医、救孤、助残、助学等,受益人数达3万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