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县用3020157工作法推进县乡人大代表选举工作
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关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5年的规定,我省县(市)、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今年四季度任期先后届满,应依法进行换届。在县(市)、乡(镇)人大代表换届过程中,县(市)、乡(镇)代表由选区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对选民负责、受选民监督。
目前,各地已进入县(市)、乡(镇)人大代表换届选举阶段。按照选举法规定,选举产生县(市),乡(镇)人大代表,除做宣传发动、培训选举骨干等工作环节外,至少需要一个多月的时间才能完成代表选举工作,也就是说在县乡选委会确定代表选举日后,要按“3020157”工作法推进人大代表选举工作。“30”即是在选举日前30天要启动选民登记工作,按照选民登记原则和要求逐户登记核对选民,做到不漏、不重和不错;“20”是在选举日前20天必须核对好选民身份,张榜公布选民名单;“15”是在选举日前15天,必须按所选举代表结构依法推荐和提出代表初步候选人进行公布;“7”是在选举日7天前充分酝酿、协商,差额确定正式候选人。正式候选人公布后,在选举日前6天内组织正式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选委会组织介绍候选人基本情况。另外,需要注重把握的是选举日必须停止介绍候选人情况,实行差额选举。只有这样,才能依法按时完成代表选举程序,选出选民所选的合法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