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县重申中秋国庆纪律严防四风反弹
中秋、国庆双节将至,我县依据省州纪委下发通知,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及党员干部严格执行相关纪律规矩,防止节日期间“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兴仁县规定,在中秋国庆期间,各级各部门要按照通知明确规定不得有以下违纪行为:违规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烟酒、茶叶、花卉、水果等节礼;用公款吃喝、相互宴请、相互走访;以任何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借过中秋节国庆之名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实物和各类购物卡、代金券等;公车私用、违规驾驶公车、违规使用公车;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财物、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网购卡以及提供或组织的旅游活动。
通知强调:要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既要严于律己,率先垂范,又要敢抓敢管,以实际行动抵制和防止不正之风问题的发生。同时,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州委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作为监督执纪重点,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大正风肃纪工作力度,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创新监督方式,加强对节日期间纠正“四风”问题的专项检查,严格执纪问责,坚持“一案双查”,对顶风违纪行为从严处理。对典型案件,要指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