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县成功创建全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
国土资源部开展的第三届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评选活动结果已出炉,普安县成功通过评选。
第三届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由国土资源部在第二十五个全国土地日(2015年6月25日)启动,旨在贯彻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是落实节约优先战略的重要举措和推进国土资源供给侧改革与发展的重要平台和抓手。经组织申报、资格审查、综合评审、实地考核、第三方调查测评等环节,综合各方测评后得出。今年全国共有225个县(市、区)成功通过评选,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云岩区,遵义市凤冈县,毕节市七星关区,普安县,福泉县,荔波县获此殊荣。
据悉,活动启动以来,普安扎实开展创建工作,建立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加强宣传,营造社会共识,积极探索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公众参与”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新格局。与此同时,还积极探索科学规划“控地”、腾笼换鸟“活地”、综合整治“造地”、立体发展“要地”等土地利用模式,大力拓展用地空间,走出了一条节约集约用地、切实保障发展的新路子。此外,积极盘活低效闲置土地,盘活工矿废弃地1989亩,引导企业将关闭的砂石场作为新增工业用地首选地,多措并举打击违法用地违规建设等。确保了一批国家能源、水利、交通等重点项目的用地,有效保障了该县发展用地需求并成功创建全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获得500亩用地指标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