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龙县加强联合执法力度助推重要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口清理整顿
近日、安龙县为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切实做好水源地保护工作,确保水质安全,进一步加强我县重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黔府发 〔2013〕21号)和《贵州省饮用水水源环堤保护办法(试行)》(黔府发〔2013〕11 号)、州水务字〔2015〕328 号等文件精神。安龙县水政监察、环境监察大队组成联合执法队,对我县重要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口进行检查清理整顿。
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采取了联合执法队通过各种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宣传活动,宣传水源地保护的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保护饮用水水源的意识,按照《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及时上报水污染事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出台了《安龙县重要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口清理整顿工作方案》,主要从以下3个方面开展扎实有效的清理整顿工作:一是按照《贵州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办法(试行)》的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开发房地产、建设宾馆、餐饮以及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化工、造纸、电镀、印染、酿造、矿井水氢离子浓度指数(pH值)低于3以下的煤炭采选以及其它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其它改建、扩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二是认真拟定工作方案,制定有效措施,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全面清除辖区范围内饮用水地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已设置的排污口,禁止设置新的排污口,同时对饮用水地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内的排污口进行排查、登记造册,并加强对排污口的监督管理,确保排放的污水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不得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不得设置新的排污口(已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水源地名单见***)。三是做好未划定保护区的重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和上报审批工作,并及时做好保护区内排污口的清理整顿工作。四是严格按照水利部《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和《贵州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细则》的规定,结合河道内建设项目审查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开展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工作,严格控制入河污染物排放。对水功能区尚未设置的河段,严格控制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对已设置排污口的企业要开展水质、水量监测,逐步建立完整的水质、水量监测数据档案,对存在违法排污的企业加大处罚力度。本次联合检查就供县城的3个重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口开展了清理整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