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顺利完成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贵州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14年冬季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移交安置工作的通知》(黔民函〔2015〕62号)精神,经安置考试考核,兴义市为7名符合条件的2015年度城镇退役士兵安排了新的工作岗位,给6名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顺利完成2015年度城镇退役士兵安置任务。
据了解,兴义市今年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共有13人,其中转业士官3人。自2011年11月《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修改以来,目前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处于新旧安置政策交替过渡时期,为妥善做好新形势下的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兴义市继续推进自谋职业与政府安排就业相结合的安置方式,成立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兴义市2015年度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施方案》和《兴义市2015年度城镇退役士兵考试考核办法》,对服役满12年以上的转业士官、荣立二等功以上等免考对象直接给予安置录用,其余安置对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一律参与考试考核,公平竞争,根据文化考试与档案考核“双考”总成绩择优录用安置就业。政府录用安排工作率为40%,自谋职业率60%。8月7日举行了城镇退役士兵安置考试考核,依照考试考核总分名次录用4人到乌沙、敬南镇事业单位工作,3名转业士官直接安置到马岭、敬南镇事业单位。6名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按相应标准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共发放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45万元。城镇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生活待遇,按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495元/月发给生活补助费,共发放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4.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