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建立一对一督查制度
近日,中共兴义市委印发了《兴义市“一对一”督查制度》的通知,成立12个督查组对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对一”精准督查,促进了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及时有效的贯彻落实。
一、督查范围。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挂职人员除外)对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市委、市政府发布的文件贯彻落实情况;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定的工作事项贯彻落实情况;中央、省、州的批示事项贯彻落实情况;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贯彻落实情况。
二、督查程序。一是立项。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由市委办公室和市政府办公室分别整理,每月月初以正式通知形式送市委市政府督查局,由市委市政府督查局立项;市委、市政府发布的文件,凡属工作安排的,由市委市政府督查局直接立项;中央、省、州的批示事项,市委市政府督查局收到的上级督查事项,由市委市政府督查局立项;领导交办事项的立项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立项确定后,由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分送相关领导督查联系人员。二是办理。凡收到市委市政府督查局立项督查单后,各常委、副市长要针对督查内容,制定“一对一工作方案”,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推进工作的措施。督查工作开展中,督查组要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一对一建议”,下发一份问题反馈单,明确目标、精准定位。三是督查。按照“每个领导的工作都有一个督查组进行督查”的原则,由市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要求,将督查工作任务细化到每位常委、副市长,原则上每个小组督查一位领导。督查工作中,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协调联系各常委、副市长的副主任为直接联络人员。督查采用定期督查的方式,每月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督查,如立项事项完成的也可请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及时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查,督查认定工作完成的,不再列入“一对一督查”范围。四是反馈。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安排定期向市委、市政府反馈汇报工作开展情况,也可根据领导要求随时反馈工作开展情况。督查反馈汇报材料直接送市四大家领导审阅。
三、工作要求。一是督查组成员要打消顾虑,认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被督查对象要积极配合督查组工作的开展,可委托办公室分管副主任或其他熟悉情况的人员配合督查组开展相关工作。二是督查组在督查工作中要切实掌握所督查工作的进度,了解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客观困难和问题,对工作推进提出建议。督查中可根据实际情况与所督查对象进行沟通。三是督查结果将直接报送市四大家主要领导,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可提请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