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县对乡镇财政供养人员工资实行统发
为深化财政支出管理改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对乡镇(街道)财政供养人员工资发放工作的管理,保证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兴仁县将从6月份起,对乡镇(街道)财政供养人员工资实行统发。
财政统发工资是指将财政负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由各预算单位财务部门定期自行报人事部门核准人员及工资标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代扣职工个人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及养老保险费、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准代扣职工个人公积金、最后报财政部门核拨并报代理银行,由代理银行依据财政部门核拨的工资数据将个人工资金额发放到职工工资账户的一种国库直接支付方式。
兴仁县统发工资的范围是全县乡镇(街道)的所有编制限额内的正式职工。通过实行乡镇(街道)财政工资统发制度,明确职责,细化操作流程,逐步规范工资发放程序,强化了人员编制和工资发放监管,财政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和管理的透明度得到进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