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县不合格党员处置成效明显
为深化拓展干部召回管理工作,我县在全县范围启动了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成效明显。截止目前,共处置不合格党员25名,其中限期改正24名,劝退1名。
“对卢某给予劝退处置意见,同意劝退处置意见的17人,不同意的0人,弃权0人,票数过半合符议程,决定给予卢某作劝退处理。”4月7日,兴仁一中召开了文科支部和理科支部全体党员会议,启动对该校不合格党员进行处置。
我县以深化干部召回管理、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党员管理,出实招,求实效,净化党员队伍。对于不合格党员,采取限期改正、劝退、除名三种组织处置方式进行处置。
据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部长袁军介绍:“我县把处置不合格党员作为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一个重要抓手,结合干部召回管理工作,针对党员干部中,理想信念缺失、政治立场动摇、宗旨观念淡薄、工作消极懈怠、组织纪律散漫、道德行为不端以及其他不合格表现七大类三十一种情形,作为不合格党员进行处置。”
在处理的过程中,严格把握政策界限,把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个人原因和组织原因、一时表现和一贯表现区分开来,对每一名不合格党员的处置,都要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置恰当、手续完备,确保处置结果经得起历史检验。并严格按照“党支部初步评定、党组织调查核实、上级党组织预审初定、党员大会表决认定、上级党组织审批决定、党支部通报处置决定、开展教育帮扶”七大程序对不合格党员进行处置。对每一个程序基层党支部、基层党委、上级组织部门具体如何做、需要形成哪些材料作出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