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召开
1月16日,兴仁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审议、通过了《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选举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就职宣誓暂行办法》、《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就职宣誓暂行办法》。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竞、陈勇、张普华、刘远昌,县人大党组成员孙杰出席会议,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靳龙方,县法院院长杨德莉、县检察院检察长唐力及县人大各部委室、各乡镇人大主席、县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刘远昌主持会议。
会议还对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检察院等提请的人事任免议案进行了审议,以举手表决和票决的方式,原则性通过以上报告、暂行办法和人事任免议案。
会议决定:免去范国美、张丙乾、孙杰三人县政府副县长职务;免去陆地飞县公安局局长职务;免去张超县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免去雷霞县财政局局长职务;免去王作英县人大常委会委员、教科文卫委主任职务;免去梁艳艳县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