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举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培训班
为全面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进一步提高市场主体的实际操作能力,10月15日,兴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邀请登记注册的80余家市场主体相关负责人参加培训。
据了解,企业信息公示制度是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制度,《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将已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条例》规定由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本辖区内的部门联动响应机制,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颁发荣誉等工作中,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企业未如期公示或信息不实将被列入“黑名单”,政府将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条例》的颁布实施有利于政府管理方向的创新,有利于为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有利于更好地促进诚信社会建设。
在当天的培训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为企业负责人细致解读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配套规章、规范性文件,就规范企业信息公示内容、做好企业年度报告公示、规范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加强企业信息公示建设、正确处理信用约束和行政处罚等方面进行了宣传和讲解;对公示文书填写规范进行了说明,并就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制度进行了讲解。
培训班上海详细讲解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情况,并现场演示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功能及操作方法。
培训结束后,参训企业负责人、个体工商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纷纷表示,这次培训班组织有序、安排紧凑,培训内容解通俗易懂,取得了较好效果。通过培训,大家对《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配套规章、规范性文件有了初步了解,下一步将按照《条例》要求认真做好企业信息公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