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龙县仲裁院成立法律援助工作站
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帮助经济困难劳动人事争议当事人依法维权,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工作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的积极作用,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为构建我县和谐劳动关系,
法律援助对象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受理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中符合***《法律援助条例》和《贵州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劳动人事争议当事人。
法律援助范围:一是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是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发生的争议;三是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是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是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人事争议。
工作原则:一是坚持以人为本,便民利民。维护劳动人事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尽量简化法律援助程序和手续,对符合条件的提供切实有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开辟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农民工法律援助申请一律免审经济条件。二是坚持协调配合,务求实效。对法律援助中心及其他司法行政机关认可的法律援助机构办理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要在查阅案件卷宗及咨询劳动法律法规政策时,予以优先安排,提供方便。律师或法律援助工作者要配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积极维护好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可能引起上访或重大群体性事件的案件,各方配合做好劝说疏导工作,积极引导到法律的框架内解决纠纷,及时受理、尽快结案。三是坚持依法办事,公正严明,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职责,共同维护好劳动人事争议当事人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