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隆县四举措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今年以来,晴隆县各级党委(党组)采取多种有效措施落实主体责任,有效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一是晴隆县委将党风廉政建设列入县委常委会2014年工作要点,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支持和保证纪委认真履行职责,发挥监督执纪作用。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当好“一岗双责”的表率。
二是在全县各级党组织开展“承诺践诺”活动,要求全县各单位党员干部向本单位签订承诺书,把为民务实清廉尽职作为承诺的主要内容。该县27个政府组成部门党组主要负责人在县“两会”期间向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开承诺带头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廉洁从政。截止目前,全县2500多名党员干部公开承诺事项5000多件。
三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制定了《晴隆县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4年工作计划》,将工作责任分解到各级党委(党组), 明确责任领导,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进一步加强反腐败工作的思想道德、预警纠错、党纪国法“三道防线”。
四是加强民生领域监督检查,县委成立了14个乡(镇)民生项目监督特派组,进一步加强对民生政策的落实情况和民生项目资金的有效监督,深入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