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基层工商如何开展好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工作
作为基层工商分局,每年都会开展大量的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工作,从2011年至2013年这三年里,普安县工商局青山分局先后开展了保护“贵州十大名酒”、“红牛”、“解百纳”、“泸州”、“国窖”、“农达”、“正新”、“郎”、“金立”、“九阳”、“九牧王”、“晨光”等多次重点商标的专项检查,在这一系列检查中,从未发现过任何侵犯著名商标权的违法行为。是市场上真的不存在侵犯知名商标的假冒行为吗?答案当然不是,经过近三年来工商与商家的联合检查充分的说明了这一点。在2011年到2013年年底这段时间,普安县工商局青山分局先后三次联合习酒以及丰谷酒生产厂商对辖区内习酒、丰谷酒进行了现场检查,三次检查都发现了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其中:2011年5月,青山分局联合贵州茅台酒厂(集团)习酒有限公司打假办工作人员在楼下市场检查时,经过现场鉴定,发现景某销售侵犯著名商标专用权习酒46瓶;2012年4月,青山分局再次联合贵州茅台酒厂(集团)习酒有限公司打假办工作人员在楼下市场检查时,经打假人员现场鉴定,发现韦某销售的三星级习酒11瓶、五星级习酒3瓶为假冒习酒产品。2013年1月,青山分局执法人员与四川省绵阳市丰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打假人员联合大检查时,经打假人员现场鉴定,认定韦某、肖某经营的丰谷酒为假冒丰谷酒产品,侵犯了该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此次侵权酒共195瓶。通过工商分局独自开展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工作与工商商家联合检查结果的对比,发现侵权行为0%和100%这样的事实,在一定的程度上说明了我们在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的工作中存在漏洞和盲区。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呢?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说明:
一是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假冒技术得到进一步提高,与此同时,基层分局监管人员知识更新不够。目前,违法分子已从过去的“简单模仿”向“仿真”趋势发展,其制假技术不断翻新,仿真程度高,几乎达到了以假乱真的程度,加工地点十分隐蔽,并形成了产、供、销一条龙的制售网络。而作为工商部门的一员,在进入工商这两年多的时间里,除了自学了一些《商标法》、《知识产权法》等基础理论知识,对于打假工作中真正辨别是否属于假冒商品行为的实际操作却完全没有涉足,从收到文件到进入市场检查这个过程中,怎样操作,怎样认定?每次查看进货台账,查看外包装,然后结束检查,但在违法分子的“仿真”技术下,假冒商品往往就跟市场检查人员擦身而过了。
二是市场监管人员自身存在很多的不足,对商标的认识不够。商标五花八门,数量众多,截至2012年8月23日举办纪念《商标法》颁布30周年座谈会时,我国国内有效注册商标就多达609万件,仅仅驰名商标就有350种之多,而每一种商标在真伪的鉴定上又各有不同,所以一旦面对仿真度相对较高的假冒产品,市场监管人员并不能也不敢随意的就下判断,这就造成了专项执法多,而效果却不明显的主要原因。
三是在鉴定是否属于假冒行为上缺乏专业性。对于许多基层工商分局来说,并没有专业的打假队伍,甚至连一个专业的打假人员都没有,而普通的执法人员,没有系统的学习过鉴定真假商标的知识,如果凭一些常识来判断的话,能够发现的也只是那些假冒技术比较拙劣的侵权行为。对于许多监管人员来说,甚至连“茅台酒”专用识别器、“五粮液”专用防伪小手电筒等一些辨别真伪的工具都不认识。这必然影响打假工作的成效。
四是在是否属于假冒商标的鉴定上缺乏权威性。对于基层分局来说,既没有专门打击侵权商标的人员,也没有一套可以作为法律依据的鉴定技术,一旦发现不能判定的,唯一的方法只能送检,但在初步判断上都很难做出决定的大多数监管人员,在送检的面前往往会选择知难而退。于是专项检查也就以未发现假冒伪劣产品而告终。这是打假工作的一大难点。
随着机改进程的加快,食品监管也即将划归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打假维权,广告商标等工作将会成为工商开展的重点工作,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在打假方面下苦功夫,不断提高自己的能力,来适应新的工作需要。下面是几点建议:
一、要加强学习,掌握更多与假冒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辨别假冒商品的方法及常识,不断提高自己打假的能力。首先,要加强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己假冒方面的理论素养。其次,要开展专项学习,有什么样的检查,就学习掌握什么样的知识。例如今天的文件要求开展打击假冒“剑南春”白酒专项检查,那么我们就可以在检查前有针对性地学习掌握“剑南春”正品及假冒酒各自的特点,这样到市场上检查,才能真正发现问题,将打击假冒工作真正落到实处,真正做到保护生产厂商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再次,要到市场上去学习,再精辟的理论知识,一旦不能作用于市场,就变得毫无意义。市场现状远比理论知识复杂得多,要注意的东西更多,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一边工作、一边学习、一边总结、一边提升,才能更好的开展好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行为。
二、要转变思路,把打假理论与实际打假工作中应该注意的细节结合起来。相对于过期食品、“三无”食品这些相对容易判断的违法行为,假冒伪劣产品就需要我们掌握更多细节,更多的辨别假冒的知识。从包装箱、包装盒到标签、商标,从厂址、生产日期到执行代码,从合格证到产品来源等任何一个方面,都要求我们要了如指掌,才能够在打假工作中发现一些假冒的蛛丝马迹。
三、开展工作要做细做好,要有效果,而不是追求某一项数字的最大化。一次专项检查,检查经营户100家却和很多违法违规行为擦肩而过,与仔细检查20家发现1种违法违规行为相比,哪一种检查更有成效呢?这就要求我们在开展打击假冒产品的工作中,必须做到认真、仔细,不但要检查商品的各种细节,也要认真查验进货台账等。这样才能更好的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要积极配合生产厂商打假队伍开展的打击假冒侵权工作,有条件的分局甚至可以邀请有条件的生产厂家参加检查,并在检查中向生产厂家打假人员学习打假经验,在这一方面,他们显得更专业,也更有权威。
五、积极配合有关单位开展打击假冒产品专项检查的工作,实现资源共享、信息共享,也是打假工作顺利开展的一个重点。例如2013年,青山分局参与检查的新店乡制售假冒食盐案以及与农业局联合检查发现的3家经营“三无”农用化肥案。这种联合执法的成效,是显而易见的。
六、要建立好上下左右联动机制,把追根溯源执行到底,深挖违法犯罪黑手,通过查找源头,实现有力而又准确的打击。在工商系统内部,要做好上级与下级之间,地区与地区之间信息通报,要做好顺藤摸瓜的准备。有生产厂家就会有进货单位,同样的道理,有销售单位就一定能够找到生产企业。查出一户,处罚一户,那是治标不治本,必须把追根溯源落到实处,一旦发现假冒伪劣行为,就应该追查到底,只有这样,才能办大案,才能找到假冒源头,才能给假冒行为予沉重的打击,才能更好的保护正规生产厂家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随着工商职能的不断转变,打击假冒伪劣行为将成为市场监管工作的一个重点,也是难点。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不断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和完善工作机制、不断总结经验教训,与时俱进,把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才能够更好的保护正规生产厂家以及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完成自身市场监管职责的神圣使命,为国家经济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