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隆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现应保尽保
晴隆县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谋利、为民解困执政理念,通过采取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医疗保险报销比例等措施,使城镇居民充分享受到了城镇医疗保险带来的福利。
为了切实解决城乡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去年以来,晴隆县将城镇居民住院实际报销比例由60%提高到80%,住院报销总金额由12万元提高到16万元,大病基本上达到全额报销。行政事业单位做到全部参保,企业单位基本做到应保尽保。全县筹集基金总额8889.54万元,个人筹资1475.62万元(其中:民政代缴260.11万元;计生代缴18.81万元);全县补偿费用在万元以上有533次,达封顶线报销有2人次。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累计受益10269人(含二次补偿51人);城镇居民医疗基金支出401.00万元,二次补偿15.59万元,加上还未审核出来的县内医疗报销资料约10.37万元,全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累计补偿达426.97万元。
据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计,截至去年12月底,全县共有269380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参合率为99.58%,参合人数较上年增加了9715人,参合率增长4.38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