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隆多举措做好2014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工作
2014年晴隆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对象为凡属晴隆县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筹资标准为:第一档70元/人・年,第二档100元/人・年。以家庭为单位参保,自愿选择档次缴费。筹资时限为:2013年11月1日至2014年2月25日筹资工作全面结束。
该县明确,2014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筹资参保率必须达95%以上。五保户、孤儿、优抚对象,由民政部门按70元代为缴费;城乡居民低保户、重度残疾人代缴金额为30元;农村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夫妇双方及其18周岁以下子女,由计生部门按70元代缴。
该县要求,城乡居民个人交纳的参保资金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筹集,以户为单位,做到不漏户、不漏人,切实提高参保率。各乡镇务必确保资金的安全,要对参保资金的收缴过程实行全程监督和管理,严禁收缴过程中发生贪污、挪用、垫资等不法行为;对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要从严从重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各乡镇要确保采集的参保信息准确无误,乡镇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周密部署,认真落实上级有关筹资政策。对参保进度实行周报制度。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心要对各乡镇2014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工作进展及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适时给予通报,确保圆满完成筹资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