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隆筹资290万解决贫困农民生产生活用煤困难
新年伊始,晴隆县计划安排农民生产生活用煤补助资金290万元,用于妥善解决县内贫困农民生产生活用煤困难,使农民群众共享煤炭产业发展成果
晴隆县今年贫困农民生产生活用煤继续实行直接资金补助,发放标准为农村五保户、孤儿户100元/人,特困户200元/户,其他绝对贫困户150元/户,农村低收入户100元/户。发放范围为重点发放非产煤乡(镇)的贫困农户,同时兼顾产煤乡(镇)贫困农户。按照“保贫困、给补贴、保过冬、度春节”的原则,要求贫困农民生产生活用煤补助务必于1月29日前通过乡(镇)地方财政分局农民补贴网“一折通”足额发放到应享受补助的农户手中。
为确保发放工作落到实处,该县成立了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毛仕诚任组长的“晴隆县2013年贫困农民生产生活用煤补助资金发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加强监管,要求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职尽责,发挥部门联动作用,确保补助足额、及时发放到贫困农户手中;各乡(镇)要成立贫困农民生产生活用煤补助发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的具体实施。发放过程中,要遵行相关程序,乡(镇)、村、组干部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代农户领取,更不得截留、挪用、优亲厚友、搞平均主义等;监察部门要对发放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发放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要从严查处,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