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进检查方式提高检查质量
今年以来,普安县财政局严格按照黔西州南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通知州财监[2013]2号文件精神,加强全县会计监督检查,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是明确监督检查对象。围绕财政管理和财税改革需要,抽取了2个承担义务教育学校和5个行政事业单位作为检查对象,强化重点行业监督检查。
二是严格监督检查措施。财政局长担任组长,实行组长负责制。分管领导督办,监督股负责日常检查工作。收集相关单位基本情况,梳理涉及法规条文。对单位会计机构及其人员设置、会计核算、财务会计报告等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了学校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以及教育资金使用等情况,剖析教育体制改革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
三是依规检查程序。按照《财政检查工作办法》展开检查。检查通知书在三个工作日送达被查单位,并要求对方签收盖章。检查组进驻至少3人参与。同时将检查对象在政务公开网站公示。检查记录、工作底稿须经被查单位认可签章。征求意见书经检查组与被查单位交换意见形成,检查报告报送检查组长审阅。
四是强化公示公告制度。被查单位名单在检查组进驻前在政务公开网站公示外,实行了查前报批、备案,检查结果分别在政务公开网站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五是强化整改落实。明确要求被查单位问题逐一整改落实到位,同时提交整改报告到县财政局。
通过检查,今年我县共查补财政收入106.1万元,追缴违规发放、骗取城乡医疗救助资金3.2万元。进一步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财务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