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县盘水镇三加一抓森林防火工作
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辖区内森林资源,普安县盘水镇三加一抓森林防火工作。
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组织有力。为确保全镇森林防火工作落到实处,盘水镇组织村社区副科级包保领导、相关站所、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召开了全镇森林防火工作会议,传达学习了全县森林防火工作会议精神,成立了我镇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职责分工,镇党委、镇政府还在总结去年同期防火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结合镇情,制定了针对性极强的预防方案,不断完善防火工作措施。同时还调整了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充实了以镇民兵应急分队为骨干的50余人扑火队。我镇并于2012年12月聘请了16名专职护林防火员,分别划定了防护区域,签订了聘用合同,确保了各重点区域森防工作有人抓。
加强制度建设,确保责任落实。在森林防火工作中,我镇实行了四长(即(镇)长、村长、村民组长、家长)负责制,层层签定了责制状和包保责制状,即镇长与村长,村长与组长,组长与家长签定包保责制状,同时实行奖惩措施,实行副科级领导包村,村、社区干部包组、组干部到户到地块的防火工作责任管理制度。
加强宣传动员,确保全民防火意识提高。充分采用有线电视台、广播、宣传标语、宣传车、发放宣传资料、发放通知书以及通告、设宣传点、设置森林防火宣传碑等多种形式,分别在南山坡、夹马石等重点部位设置永久防火宣传碑十六坐,悬挂锦标26幅,召开村组群众防火工作会36次,宣传有关森林防火政策、法规,使群众了解森林火灾的危害性,大力宣传依法治火和违章用火处罚的典型案例,从而起到应有的警示和震撼作用,进一步提高全镇人民的防火意识,减少火灾的发生。同时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森林防火、参与森林防火、支持森林防火的良好氛围。
抓火灾查处,确保责任人的处理。为加大火灾查处力度,盘水镇成立了以政法委书记任组长,相关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火灾事故调查组,辖区内一旦发生森林火灾,无论火情大小,火灾事故调查组必须第一时间协同林业派出所进行火灾查处并按《森林防火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做到打击一人,警醒一片,从而起到应有的警示和震撼作用,进一步提高全镇人民的防火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