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龙县严格兑现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761万元
据悉, 10月下旬,安龙县财政局下拨2013年度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761.6万元到德卧、平乐等17个乡镇(街道办)财政分局,目前,各乡镇(街道办)财政分局根据林业部门审核签署的面积,权属为国有的管护补助按每年每亩4.75元、权属为集体的管护补助按每年每亩9.75元进行套算造册,并委托农村信用社以“一折通”的方式将补偿金兑现到管护人员手中。
2013年,安龙县经上级部门审核批准的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面积78.79万亩,兑现前由林业部门按照管护合同的规定组织检查验收,分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由县林业主管部门与集体签订管护合同,集体单位与专(兼)职管护人员签订管护合同;林农个人经营的重点公益林,由村集体签订管护合同,并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为加强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管理和监督,该县按照《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了《安龙县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兑现办法》,严格资金管理,建立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专户,明确专人管理,严格工作纪律,在发放过程中不得“以拨代支”,不得截留、挪用、挤占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确保兑现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广泛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