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五项机制助推廉政风险防控建设
为贯彻落实十一届省纪委二次全会、六届州纪委三次全会和十一届县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切实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注重运用科技手段防治腐败,我县“五项机制”助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
一是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排查预警机制。要求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针对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从投诉举报、经济责任审计、案件分析、巡视、干部考察、述职述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新闻媒体、问卷调查等方面收集廉政风险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并定期分析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形势,实施即时预警、岗位预警、单位预警、综合预警和重点防控,有效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措施。
二是建立廉政风险防控岗位责任机制。根据权力运行的风险内容和不同等级,实行点面防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制,做到权力行使到哪里,廉政风险防控责任就落实到哪里。高级廉政风险由部门(单位)主要领导负责,中级廉政风险由部门(单位)分管领导负责,低级廉政风险由部门(单位)内设机构领导直接管理和负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三是建立廉政风险防控监督检查机制。采取随机检查、重点督查、交叉检查、明查暗访等多种形式,不定期地对本部门(单位)、本系统、本行业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加强廉政风险排查,提出改进工作的具体措施。
四是建立廉政风险防控社会评价机制。采取征求意见、问卷调查等形式,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全过程中广泛听取群众和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各类监督主体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中的作用,积极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通过信息监测、定期自查、上级检查、社会评议等方式,对廉政风险防控效果进行评估,确保防控实效。
五是建立廉政风险防控问责追究机制。对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不健全、工作不落实或不按照规定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措施,群众举报和社会有反映的,区分不同情况,采取提醒警示、谈话诫勉、效能责任追究、问责、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等措施,帮助和督促其及时纠正工作中的失误和偏差。对整改不力,造成后果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