册亨县检察院组织学习高检院检察人员八小时外收效好
10月16日,册亨县检察院组织全体干警在本院六楼会议室认真贯彻学习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人员八小时以外行为《禁令》的通知)精神。
该院原原本本学习高检院(检察人员八小时以外行为《禁令》)规定:“严禁接受案(事)件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吃请、财物或者安排的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严禁到夜总会及其他存在营利性陪侍活动的场所参与奢靡、不健康娱乐活动;严禁借婚丧嫁娶、子女升学就业等事宜大操大办;严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应当由本人或亲属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报销;严禁用公款吃喝、送礼、旅游及支付非公务活动费用;严禁公车私用、警车他用,违规将公车、警车停放在餐饮、休闲娱乐场所及旅游景区;严禁参与***、色情性质的活动;严禁耍特权、逞霸道及其他与检察人员身份不符的言行”。
该院把学习贯彻(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作为教育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常抓不懈,严格遵照执行,通过学习并进行热烈讨论,全院干警深受启迪和教育,纷纷表示:要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意识和抵御风险的能力,要始终用更严的标准、更高的要求约束自己,切实维护好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