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县严把四关打造阳光招考
为进一步增强县乡两级事业单位的战斗力和活力,结合普安县实际,2013年7月,该县公开面向全国招考的348名事业单位人员,为保障招考工作顺利进行,纪检监察机关对此次招考工作进行了全方位监督,严把“四关”,为我县选拔人才、引进人才营造了良好的考试环境。
1、 严把方案设计关。为确保招考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纪检监察部门提前介入,从招考酝酿、方案设计等环节入手,全程参与县委、县政府召开的专题会议,切实监督好招考工作的每一个细节,严格审查用人单位在招考条件设置,防止“特权招考”、“萝卜招考”、“关系招考”情况发生。
2、严把资格审查关。按照《人事招考方案》,严格把好资格审查关口,主动开展监督检查,县纪委监察局向社会公布了监督举报电话,严防报名审查徇私舞弊行为,避免发生审核把关不严导致不符条件人员通过审查而出现代考、替考等情况发生。
3、严把考试面试关。在考试、面试阶段,多措并举,严格监督。一是严格按照有关回避制度实行回避,有效杜绝“打招呼”、“人情分”现象的出现;二是所有监考人员、考官均从考官库中随机抽取,县纪委在考场设置楼层监考员,加大对考务人员及考生的监督,及时处置各类突发情况,避免了徇私舞弊现象的发生;三是由县委副书记、县纪委书记等领导组成的巡视组对考试情况进行巡视,监督监考人员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四是县纪委监察局共抽调了60余名同志全程参与了试卷命题、接送、保管、分发、监考巡视以及阅卷评分公布成绩等工作,且每个工作环节都有监督人员当场签字后归档,使监督工作实现了无缝隙覆盖。四是严把体检公示关。按照《人事招考方案》,做好考生体检环节和公示程序的监督,并保证监督举报电话24小时开通,接受社会监督,对接到反映的举报投诉第一时间进行处理,提高招考工作的透明度,及时调查核实3起群众举报,未发现舞弊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