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县开展城镇退役士兵档案考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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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29日发表
8月10日,普安县人民政府退伍军人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贵州省军区《关于做好2013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黔府发〔2013〕2号)等文件精神,组织纪检、人事、编办、人武部等单位对2013年度城镇退役士兵进行档案考绩,并审核确定了参加本年度的考试安置人员。
本年度共接收城镇退役士兵6人,三期士官1人,在城镇退役士兵中,有1人因父母属公路养护系统职工,按照“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原则”,由其父母所在单位安置,其本人也选择由其父母所在单位安置。三期士官景诗林,其条件符合新《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相关规定,不参与考试,直接安置。胡馨月、刘光星等5名城镇退役士兵符合考试安置条件,将于2013年8月30日参加文化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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