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县兑现义务兵家属优待金5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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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29日发表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及(黔党发[2012]3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近日,我县及时下拨2013年义务兵家属优待金51万元到各乡镇(街道)。
2013年,我县共有现役义务兵家属340户,其中:非农业户口85户、农业户口255户。按照城乡一体化和统一义务兵家属优待标准的要求,2013年我县服现役义务兵家属,不分城镇和农村,户均优待标准统一按每户15000元兑现,共需兑现优待金51万元。要求各乡镇(街道)民政办于8月15日前核拨资金,8月20日前兑现结束。同时,对我县籍入伍的现役军人,在部队服役期间立功受奖的给予奖励。其中:荣立一等功的每次奖励2000元、二等功的每次奖励1000元、三等功的奖励500元,评为优秀士兵、士官的每次奖励100元,有多项立功受奖的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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