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县对政府采购法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7月22日至24日,由普安县人大牵头,组织县纪委、审计局、财政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全县的政府采购工作进行了督促检查。
督查组主要通过采取听、查、询、访(听是听取工作情况汇报,查是查阅相关台帐资料,询是询问有关工作建议,访是进行个别访谈)的方式对全县采购业务较多和多年来没有采购业务的6个重点单位进行了督查检查。从检查的情况看,多数单位较好地执行了各项政府采购制度,但在检查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如:个别单位仍存在逃避监管、肢解项目等不愿意接受政府采购的违规现象。对发现的问题,督查组要求有关单位及时说明情况,提出整改方案并贯彻执行。督查组并针对查找出的问题现场进行了批评教育和指正。
通过开展此次督促检查工作,增强了定点单位依法行政、依法采购意识,进一步促进了政府采购定点工作。切实为,为更好地落实《政府采购法》、为财政节约资金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