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县九举措推动效能提速
近日,县政府出台纪律规定,强化措施,九举措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行政效能。
一是规范行政审批。要求各部门认真落实“两集中”“两到位”,切实做到“一个窗口对外、一门受理、一站式办结”。进一步缩短办理时限,各部门受理事项非因法定事由超过法定时限未办结的,除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安全的事项外,实行“超时默认”和联合审批“缺席默认”制度。加强对后台办理各环节的监督,在审批事项受理、办结环节分别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发放监督卡和政务服务评价卡,提醒其对后台办理各环节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
二是规范收费行为。进一步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一律取消。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按最低标准执行。实行严格的目录和收费许可证管理制度,不在目录范围内和没有收费许可证的一律不得收取。
三是强化政务公开。积极配合州“安商”办做好《黔西南州行政审批服务手册》、《黔西南州涉企涉商税费服务手册》、《黔西南州民营企业优惠政策读本》、《黔西南州涉商涉企检查考核服务手册》、《黔西南州安商文集》等资料编印工作,及时发放到县域企业手中,及时向企业公开我县优化政务服务的重大举措和工作成果。
四是提升服务水平。对重大工程、重点项目、“5个100工程”、招商引资和其他投资建设项目,实行全程代办制度。开展政务服务进企业活动,对在建项目和其他投资人在境内投资项目逐一走访,建立一企一档,对其进行全程***,及时提供服务。
五是加强厉行节约。落实***“约法三章”,承诺本届政府任期内, 一律不新建政府性的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行政经费只减不增,公费接待、公费出国、公费购车只减不增。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等依法向社会公开。
六是强化工作落实。对县内所有建设项目,自项目审批单位批准建设之日起,项目建设单位1个月内非不可抗力不启动项目建设有关工作的,对该单位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进行全县通报批评;3个月内不启动项目建设有关工作的,对单位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严格问责。对县委、县政府重大工作部署,超过10个工作日不落实的,对该单位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进行全县通报;超过一个月不落实的,对单位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七是强化股长监管。各单位对因法定事由不能办理的事项要在受理审批事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行政相对人。严肃查处一批股级干部在政务服务中吃拿卡要报等损害发展环境的违纪违法案件,坚持从快从重处理原则,并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
八是实行效能排位管理。以开展“企业评机关”活动为抓手,推动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建立完备的行政效能考核评价系统,实行行政效能排位管理。按年度进行排位并向社会公开,对排位后三名的部门由其行政主要领导在全县领导干部大会、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开检讨;对连续两年排位后三名的部门,对主要领导进行严格问责;对连续三年排位后三名的部门,由县监察局组成工作组,进驻该部门帮助整改。
九是强化行政首长责任。加强对各单位主要领导履行机关作风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机关作风建设不敢管、不善抓,怕得罪人、当老好人,导致本单位一年内两次被县委、县政府和县纪委、县监察局通报的单位,要对其主要领导实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