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县下拨1000万元补助困难寄宿生
为全面落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确保兴仁县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顺利实施。近日,笔者从兴仁县财政局获悉,兴仁县已下拨1040.425万元,补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
据了解,此次补助的寄宿生必须是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一是父母为双农且家庭经济贫困;二是农村因父母双亡家庭困难;三是农村单亲家庭生活困难;四是农村因父母残疾家庭困难;五是农村因病致贫家庭;六是农村因灾返贫家庭。财政供养人员子女、城镇和农村较富裕农民的子女不属于资助对象。资助标准:小学1000元/生.年、初中1250元/生.年。
兴仁县要求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和管理,树立大局意识,把补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工作落到实处。各个学校对照资助对象的条件,遵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上报的贫困生资格认定一定要实事求是,认真负责,严把贫困生资格的认定,同时认真做好受助学生的评选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