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县人大严肃工作纪律切实转变工作作风
为加强机关管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2013年3月25日,县人大主任王实普组织人大机关全体干部职工集体讨论,对人大机关上下班制度及相关工作纪律作进一步明确,全体干部职工须做到“五个严格”:
一是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和不无故旷工。若有违反者被县有关部门查处的、或一年累计旷工达10天以上者,年终考核视为不合格,并扣发十三个月奖励工资。
二是严格在上班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之事,不能擅自离岗,不得以任何理由办私事;不准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票、打麻将和到休闲娱乐场所活动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违反上述规定,被县有关部门查处的人员,年终考核视为不合格,并扣发十三个月奖金。
三是严格机关集中学习制度,全体干部职工必须参与,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签到,学习结束后由分管办公室的副主任签审。如年终累计六次以上无故不参与学习者,年终考核视为不合格,并扣发十三个月奖励工资(注:退居二线的机关干部除外)。
四是严格参加县里组织的活动和会议,因病因事不能参加和因事外出本县的,常委会副主任请假必须由常委会主任批准;委(室)主任、副主任请假必须由分管办公室的常委会副主任批准;机关驾驶员及其余干部请假必须由办公室主任批准。五是严格驾驶员管理。驾驶员必须服从办公室领导的指挥调度,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法》和省、州、县“整脏治乱”的规定;下班后,非特殊情况,车辆要开回人大机关大院内停放,严禁私自在外过夜。如因驾驶员违反上述规定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驾驶员自行负责。若违反有关规定被处罚,扣单位绩效分的,被处罚者年终考核视为不合格,并扣发十三个月奖励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