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抽检行为确保食品安全
抽样检验是工商部门监管流通领域食品的主要工作方式,也是发现案源的重要路径,由此产生的食品质量检验报告是工商部门查办食品案件的有力证据。近年来,普安县工商局切实规范抽检行为,维护了辖区市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一是在进行食品抽样购买样品时,按规定支付相关费用,不收取食品经营者的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二是由2名执法人员现场抽样,制作《现场笔录》,对抽取的食品样品(包括备份样品)进行现场封样,并由执法人员、抽样人员、被抽样检验人签名、盖章确认;三是抽检结果出来后,及时将抽检结果对当事人进行反馈,告知其申请复检的权利,并对不合格食品进行下架。
2012年,普安县工商局圆满完成州局下达的360个食品抽检任务,查处42起销售不合格食品案,没收过期食品120公斤,罚款6.4250万元,有效预防了流通环节各类食品事故的发生,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