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县获困难群众生活用煤补贴资金8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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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29日发表
日前,记者从兴仁县财政局了解到,为切实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生活用煤的实际困难和城乡困难群众今年冬季取暖问题,州下拨兴仁县8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解决困难群众生活用煤补助。
据了解,此次下拨的300万元,主要解决省未安排补助资金的兴仁、普安、安龙、贞丰四个县。其中:我县获得80万元。兴仁县将本着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困难群众生活用煤资金补贴实行规范操作,纳入政务公开、村务公开范围,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县能源(煤炭)、财政、民政等部门将通力配合,切实做好困难群众生活用煤资金补贴各项工作;监察、审计等部门讲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强化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及时、足额、规范使用。同时,我县要求严禁平均发放,优亲厚友,违者将由纪检监察机关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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