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开展第三批微企申请财政资金补助评审进一步探索微企规范化管理
12月20日,普安县召开第七次微企评审工作会议,研究微企申请财政补助相关事宜,对经过实地核查的48户微企作出了给予财政资金补助的决定,并就微企建立健全财务制度等相关事宜作出了研究。
会上,评审委员就实地核查第三批申请财政补助资金的微企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汇报,并按规定条件严格进行了评审。此次56户申请财政补助的微企中,48户生产经营活动正常,符合财政资金补助条件,同意给予拨付财政资金补助,8户微型企业因场地、种苗未落实等客观原因未正常开常经营活动,需作进一步整改、暂缓财政补助。
在核查过程中,评审委员就发现的我县微企普遍存在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部分种养植企业办公场所不悬挂企业标牌等问题进行了原因分析和对策研究,针对我县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稀少、微企无专业会计做帐的实际情况,作出了由微企自付费用,工商部门为微企订制招牌和帐本,各基层工商分局加强监管,督促企业正式挂牌经营并建立生产经营明细帐,对微企进行规范管理的决定。对地瓜、青山等乡镇的3户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的微企进行了充分肯定,要求基层分局加大扶持力度,支持有条件的创业者将微企做大、做强。
此外,评审委员在分组核查时,还对上批暂缓财政补助的3户的经营情况进行了复查,根据其整改情况作出了准予财政补助的决定。